个税草案二审较原方案最高多减税30元

icon 2011-06-28 1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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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备受社会关注的个税法修正案昨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审稿草案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同时,超额累进税率中一级税率由现行5%降到3%。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兵役法修正案草案等。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税法修正案昨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审稿草案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同时,超额累进税率中一级税率由现行5%降到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对于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起征点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因此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3000元 起征点不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

  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起征点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会后,除了向各地和有关部门等机构征求意见外,还通过中国人大网,邀请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征求意见,各方反应踊跃。

  “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昨天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称。

  同时,洪虎解释称,该方案经过综合分析研究,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因此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2%一级税率下降

  一审稿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作了调整。其中,第一级税率为5%,其所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1500元。

  洪虎称:“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建议将第一级的税率适当降低,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较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因此,二审稿草案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以进一步降低较低收入人群税负。洪虎介绍,此番修改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3点建议扣除教育医疗等支出

  在此次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综合社会各界意见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三是加强税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严格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目前我国的个税修订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他坦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使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有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

  洪虎说,有些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抓紧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有些意见提出,应当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考虑到这一改革目标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

  释疑

  为何个税起征点还是3000元

  今年4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在来自 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181封群众来信中,共有8万多人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条发表意见,其中15%赞成,48%要求修改,35%反对。在此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代表对草案的意见。

  提高起征点将拉开贫富差距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专家指出,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甚至单纯提高起征点对缩小贫富差距会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获得的减税越多,低收入群体收益相对较少。另外,减少纳税面也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提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起征点不能再提高了。

  为个税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此外,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像营业税这样的间接税的比重,来达到激励经济主体、更直接地体现社会公平的目的。仅仅提高起征点,与国家税制改革总体目标不一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为今后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间,符合改革渐进式的原则。

  专家意见

  应继续调整税率

  辜胜阻委员说,从网络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85%的人认为3000元太低。二审稿草案3000元起征点没有动,但是税率从5%调到3%,这是非常好的积极的回应。

  “但是我认为这是很不够的。”辜胜阻表示,“其他的税率不应该进行调整吗?我们步伐迈得不大,可能跟相关部门有关,这就涉及税法的定位,你调整税法究竟是为了‘聚财’,还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

  他认为,中间的税率也应该相应下调。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是要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现在中等收入阶层太小,是经济发展最大的瓶颈,要改变这个状况,就要培养中产阶级,或者使中等收入阶层壮大。因此,涉及中产阶级的税率,必须进一步降低。

  重视财产性收入

  郑功成委员则表示,在社会分配中,光盯着工资收入还不够,应高度重视财产性收入及其对收入差距的非正常拉大。我国在财产性收入税收方面的改革滞后,征收步伐迟缓,导致股市、房市和资源性开采成为非劳动暴富重要形式,致使劳动价值贬值,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正在动摇。因此,国家对此应该有更高标准和更严格的税收政策。

  同时,还有必要采取税收之外的行政措施,比如国有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就不是简单的工薪所得税能够解决的问题。调查表明,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福利已经构成了非正常拉大收入差距的很重要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总量控制的同时,还要有相应的行政措施,加强行政监管。郑功成认为,如果财产性收入差距急剧拉大,垄断行业的福利膨胀得不到调节,财富分配失衡的格局还将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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