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号一字之差,三件家具“折损”11万

icon 2019-04-29 09: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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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仅仅因为颜色代码的一字之差,市民黄先生就为沙发、茶几、餐桌等三件家具付出了总计11万元的“折损费”。

  仅仅因为颜色代码(以下简称“色号”)的一字之差,市民黄先生就为沙发、茶几、餐桌等三件家具付出了总计11万元的“折损费”。事后,他找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尚层装饰”)交涉。记者现场采访后,黄先生一方称,尚层装饰方面已同意于“五一”假期后进一步协商。

  事件

  76万元采购原价161.5万元配饰

  黄先生的家位于苏河湾一带,总面积有近300平方米。开发商精装交房前,黄先生于2017年底花2.5万元请尚层装饰进行配饰(软装)设计。尚层装饰派设计师吴某琳等人前往开发商样板房拍照取景后制作了包括3D效果图在内的设计方案。

涉及协议显示设计费为2.5万元涉及协议显示设计费为2.5万元

  去年4月4日,黄先生与剪刀石头布签订《商品销售合同》。该合同显示,其购买的床、床头柜、沙发、茶几、餐桌、餐椅等近十套家具的原价总计161.5万元,折后价76万元,约定最迟交货期为去年10月31日。其中,沙发、茶几、餐桌三件家具的原价分别为39万元、13.2万元、30.9万元,总计83.1万元;折后价分别为18万元、7.4万元、14.5万元,总计39.9万元。

  39.9万元配饰有11万元“折损费”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对新家寄予了很高期望,但送货上门后发现,沙发、餐桌、茶几等配饰产品,有的有色差,有的与精装修房墙壁实景颜色不匹配。如沙发面料,原来在剪刀石头布看中的是米白色,但送货上门的却是一种偏黄的颜色;而偏黄的餐桌面板,与精装修房偏黄颜色墙壁也不匹配。

《商品销售合同》格式文本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商品销售合同》格式文本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

   

效果图与实际图对比可以发现,沙发颜色完全两个样效果图与实际图对比可以发现,沙发颜色完全两个样

  事后,黄先生找剪刀石头布交涉,但交涉又发现,送货上门的沙发、餐桌、茶几的品名、色号、规格等均符合当初所签《商品销售合同》约定。经交涉,黄先生成功换货。

《商品销售合同》格式文本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商品销售合同》格式文本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

  不过,换货有代价。因为黄先生所签剪刀石头布提供的《商品销售合同》格式文本有约定:客户方无正常理由不得拒绝其与剪刀石头布约定购买的商品,如拒绝,客户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承担违约金(非现货商品按合同总价款的70%承担违约金)。据此,黄先生并不是原价退回原来送货上门的沙发、餐桌与茶几,而是扣除了一定的“折损费”;而换购的新沙发、新餐桌与新茶几,虽然是剪刀石头布的现场展品,但不扣“折损费”。一退一换中,黄先生另行支付了总计11万元的“折损费”。

  投诉

  装饰公司不担责还“强买强卖”

  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黄先生发现,尚层装饰当初提供的3D效果图中,客厅墙壁主要颜色为银白色,而他家客厅墙壁的主要颜色为浅黄色。“虽然委托尚层装饰设计时,开发商还没有交房,但他们拍照取景的开发商样板房跟我家后来实际签收的房子一模一样,效果图中的客厅不应该与我家房子客厅实景有出入。”黄先生认为,由于尚层装饰设计的3D效果图不准,他才被误导选购了面板与房子墙壁实景颜色很接近的餐桌。

装修后的房子墙壁实景颜色很接近的餐桌装修后的房子墙壁实景颜色很接近的餐桌

  而沙发,现场看完样品后,他请时任尚层装饰设计师吴某琳陪购并确认了剪刀石头布出具的订单后才签字。“现场看样的沙发色号为198,但订单上的沙发色号是190,我出于对设计师的信任才相信她的确认结果,没想到她没有发现这一点。”黄先生认为,如果不是吴某琳确认不准,也不会误购有色差的沙发,不会有后来的换货之举,也不必要支付“折损费”。

  希望尚层装饰为其换货“折损费”承担责任的同时,黄先生也要求对方为其后续采购地毯、油画等饰品继续提供陪购服务,但他透露,联系后,尚层装饰说吴某琳已离职,应该联系吴某琳,同时表示:如果仍需陪购服务,需另外支付“设计费”才能安排新的设计师,否则,饰品就要到尚层装饰供货商那采购。“原来合同约定就有这些陪购服务,服务还没有完成就这样,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调查

  设计师:“设计方案要修改,但不是无止境修改”

  记者调查中发现,一张3D效果图中的墙壁主要颜色确实为银白色,与黄先生家墙壁实景的浅黄色确实有出入。

效果图与实际图对比可以发现,墙壁颜色完全两个样效果图与实际图对比可以发现,墙壁颜色完全两个样

  吴某琳称,设计前,他曾告诉黄先生,3D效果图与实际情形可能会存在色差等不匹配情形,设计图纸中的一些部位,如电视背景墙曾改过十多次,“设计方案要修改,但不是无止境修改”。

  客户:设计方案未如约至满意为止且无“清单”

  但是,黄先生原来与尚层装饰所签合同中约定,“设计师应提出并修改配饰设计方案至客户(或委托人)满意为止”,并“根据甲方(客户)签字确认的配饰设计方案,提供详细准确的《配饰产品清单》,包括编号、名称、产品品牌、图片、规格型号、参考价格等”。

合同中约定,“设计师应提出并修改配饰设计方案至客户(或委托人)满意为止”。合同中约定,“设计师应提出并修改配饰设计方案至客户(或委托人)满意为止”。

  黄先生称,尚层装饰方面最初提供过一次包括部分家具、灯具在内的饰品推荐款式清单,清单中的很多内容被否定后,尚层装饰方面没有再提供修改过的纸质清单,地毯、油画等配饰则从未提供过清单。

  设计师:确认中无法核对产品色号

  吴某琳也告诉记者,陪购后,她虽确实为黄先生对剪刀石头提供的产品清单进行确认,但剪刀石头布里不允许拍照、记录,她能核对的只是产品品牌、款型、尺寸等,无法核对产品色号。  

剪刀石头提供的产品清单剪刀石头提供的产品清单

  “送货上门产品的色差还是我最先发现出来的。”吴某琳说,清单中的色号“190”可能是最后一位数字笔误所致,而当初核对产品清单时,她曾提醒黄先生一方也要仔细查看。

  至于未进一步陪同黄先生采购其它饰品,吴某琳解释是因为自己已从尚层装饰离职,陪购总次数已达16次,超过了事先有关约定的6次。

  客户:助手记录模糊可能影响核对

  黄先生介绍,与剪刀石头布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前,吴某琳曾在陪购中多次带助手一同前往,在吴某琳嘱咐下,助手全程记录中手写了品牌、色号等产品要素,但签订《商品销售合同》那一天,吴某琳和其助手都未在现场,“助手在微信上答复我们:确认后没有问题”。

  “量房图纸可能太久了,上面纪录已经模糊看不太清楚。”黄先生提供一张微信截屏后表示,助手的模糊记录可能影响了吴某琳后期核对,导致色差等不如意情况发生。

  记者发现,黄先生原来与尚层装饰所签合同约定,“配饰设计方案中所涉及的相关产品:壁纸、装饰灯具、家具、布艺、地毯、装饰画、饰品等,乙方(尚层装饰)可提供代购、定制、安装服务”。

  黄先生提供的另一张微信截屏则显示,今年3月,吴某琳还表达了“陪购”意愿:“你们要买装饰什么的都可以,我下周如果可以的话,再跟你们约时间吧”。

设计师今年3月还表达了继续“服务”的意向。设计师今年3月还表达了继续“服务”的意向。

  “既然觉得自己没义务做下面的工作,为什么不和顾客说一下自己离职了?”黄先生称,无论是在《商品销售合同》签订前,还是在《商品销售合同》签订后,吴某琳在陪购时都只字未提其从尚层装饰离职一事;为他家软装提供服务的一个微信群里,他与吴某琳经常为采购配饰沟通,吴某琳在尚层装饰时的有关领导也一同在群,但直至吴某琳在纠纷发生后悄然退群,有关领导也没有提及吴某琳离职之事。

吴某琳在尚层装饰时的有关领导也一同在群吴某琳在尚层装饰时的有关领导也一同在群

  进展  尚层装饰愿进一步协商

  记者4月23日现场采访时,尚层装饰办公室主任、行政部经理吴某香告诉记者,时任设计师吴某琳在2018年1月19日离职,尚不知道其为黄先生提供的服务还没有完全结束,也不知道黄先生关于交涉“折损费”的投诉一事;至于另付设计费或购买公司供应商产品才能享受后续陪购服务一说,如果确有其事,有“强买强卖”之嫌。不过,具体情况将核实后再作回复。

  记者至今日截稿时,尚未收到尚层装饰方面的回复。黄先生一方则告诉记者,昨天(4月27日)得到了尚层装饰方面的联系,对方约其在“五一”假期后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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