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现达芬奇诉讼案 "退一赔一"5人起诉索赔千万

icon 2011-10-17 16: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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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几天,广东律师陈北元都奔波在法院和他的律师事务所之间,因为再过一周,他所代理达芬奇家具的侵权案就要立案了,据了解,目前广东共5人向达芬奇提起诉讼。据此前上海工商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达芬奇家具并未发现原产地造假问题,只涉嫌虚假宣传,以不实...

  一边是对与企业利益相关的消费者进行误导欺诈,另一边却大张旗鼓地高调宣传慈善,将企业社会责任仅仅理解为慈善和公益,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命题最为肤浅和表面的认识。――陈北元

  5名消费者提出“退一赔一”请求

  最近几天,广东律师陈北元都奔波在法院和他的律师事务所之间,因为再过一周,他所代理达芬奇家具的侵权案就要立案了,据了解,目前广东共5人向达芬奇提起诉讼。据此前上海工商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达芬奇家具并未发现原产地造假问题,只涉嫌虚假宣传,以不实信息欺诈消费者。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这5名消费者在法律范围内提出“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作为家具行业的高端品牌,天价的达芬奇家具被爆造假,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反响,加剧了公众对产品质量的不信任。媒体抖搂“达芬奇”,老板一哭二闹“设密码”,工商局调查破译真相……纷纷扰扰之后,达芬奇事件渐渐从人们的记忆里淡出,然而,谁又来为无辜的消费者申诉?

  “截至目前为止,广东已有5名消费者起诉达芬奇家具,但真正受害的消费者远远不止这个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合伙人陈北元说。据了解,此案诉讼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中广东部分则由陈北元主要负责。

  根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统计,当时全国各地来他们律师事务所寻求援助的消费者有100多人,广东地区有大概三十几个,但最终起诉的目前只有5人。在广东消费者中,索赔最高的是东莞的刘女士,她购买家具共400万左右,5名起诉人消耗的本金达500多万,他们要求索赔的金额预计超过1000万。

  当时,达芬奇家具叫嚷“假一赔十”,但目前广东消费者提出的诉讼请求则是“退一赔一”。陈北元解释,根据此前上海工商局的调查,真相跟央视曝光的情况有些不一致,工商局调查报告中显示,达芬奇家具并未发现原产地造假问题,只涉嫌虚假宣传,以不实信息欺诈消费者。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范围内提出“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

  2011年7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据了解达芬奇公司销售的这些天价家具,并不像它们宣称的那样是100%意大利生产的,所用的原料也不是达芬奇公司宣称的名贵实木白杨荆棘根,而是高分子树脂材料、大芯板和密度板。经过检测,消费者购买的达芬奇家具甚至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达芬奇家具方面随后通过微博表示,达芬奇在国内销售的意大利品牌家具,均为在意大利生产并原装进口至国内。达芬奇家具后来还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其在国内的运营以及销售情况。

  专访陈北元

  见证侵权案从“一对一”转向“大规模”

  陈北元代理的经典案例是中国产品质量侵权诉讼第一案――“齐二药”案。时至如今,仍有不少广东患者不能忘却这样的噩梦――患有重症肝炎的他们在注射“齐二药”的注射液后突发急性肾衰竭,甚至有患者死亡。而在陈北元代理此案,受害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死亡患者的赔偿金额也从最初20万元增至最高70万元。

  当时,“齐二药”一案的庭审焦点是,作为医疗机构的中山三院是否属于销售者并承担赔偿。作为患者一方代理律师的陈北元坚持认为,中山三院在为患者治疗用药过程中,是属于营利性的,医院购进药品的价格与给患者使用药品的价格存在明显的价差,具有经营者的性质,亦属于销售者。最终,天河法庭判决,销售者即使无过错也要对缺陷产品承责,中山三院需和齐二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齐二案”拉开了国内大规模产品质量侵权案的序幕,陈北元也见证了中国侵权案从“一对一”到“大规模”的过程。他告诉记者,以往侵权案的特点是,侵权关系是“一对一”,虽然事件恶劣但尚未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而从“齐二药”时间开始,到三鹿奶粉、达芬奇家具等,这类案件的特征是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企业的产品可能跨地区、跨国界销售,市场占有率越高,侵权的覆盖面越高,受侵害的范围也会越大。

  推动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侵权案在经济进程中不断复杂,主角虽然承受着身心的双重损害,但即便胜诉,补偿却是杯水车薪,这也影响了消费者的维权。

  为此,陈北元认为应该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目前公共卫生危机频发的现状下,仅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还远不够,必须在民事机制中提高违法成本,惩罚性赔偿将会非常有效。“什么叫惩罚性赔偿?我经常这样比喻,填补性的制度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只要把坑填平就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除了填平外,还要加倍、加严。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提出来源于美国。陈北元介绍,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国已经出现了我们如今的乱象。在畅销书《屠场》里曾描述美国的情景:“坏了的猪肉被搓上苏打粉去除酸臭味,毒死的老鼠被一同铲进香肠搅拌机……”后来,美国“现代消费者运动之父”的纳德的出现,推动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再后来,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一抹亮剑,让福特等公司“大出血”,有效地制止了企业的胡作非为。

  “齐二药”案后,陈北元和其他四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当时,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法律界还有争议,直到三鹿奶粉的出现终于获得法律界认同。2010年7月1日,民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写进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并正式开始实施。

  该制度主要针对产品质量侵权案件,假如产品质量引起了人身伤害,同时能够证明企业是明知故犯,受害者可以请求加害人惩罚性赔偿。

  企业应把消费者当作供养人

  近年来,陈北元在工作中发现,不少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误读了企业社会责任。

  “深挖达芬奇我们发现,这是企业误读社会责任的最典型案例,一边是对与企业利益相关的消费者进行误导欺诈,另一边却大张旗鼓地高调宣传慈善,将企业社会责任仅仅理解为慈善和公益,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命题最为肤浅和表面的认识。”陈北元说。

  真正的企业社会责任,在他看来,就是简单的“尽本分”、把员工当人、把消费者真正当成企业的“供养人”。从国外经验来看,很多跨国公司都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文化战略和价值追求。例如著名的麦肯锡公司就开发了“标签后的故事”,顾客可以通过商品的标签追溯其产地、原材料等。“在中国企业还在出售产品和服务之时,国外企业已经在做品牌和价值。”他说。

  许多寻找陈北元当顾问的企业家总经常希望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来钻法律空子,而陈北元通常都会要求老总以他的模式来构建――既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又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利益的持久来源,可能会为企业带来超乎想象的无形利润,当老总们知道这一点之后,他们就会主动地奉行,我也希望一些有先见的企业可以让我们的团队为他们培训。” 陈北元说。

  据了解,陈北元是日本经营之圣稻盛和夫的塾生,稻盛的思想深刻地印在他脑海里,他奉行稻盛的“敬天爱人”,也希望把这样的有术有道的思想传播给中国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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